董青山(1905—1986)
宝鸡县金河乡洪水沟人。幼家贫,为了生计去千陇等地为人牧放牛羊。其间常遭人-,遂立志做个强者。
民国13年(1924),董16岁,先后于宁夏、兰州等地寻访名师,学习武术,先后拜师学习“四门钟”、“四名拳”。由于名师指点,本人勤学苦练,数年后身获绝技,颇受同行称赞。
民国20年(1931),董青山到固原一染坊当学徒期间被诬伤人系狱。固原知事侦知其情,开脱留县署护院。民国23年(1934),董受知事荐参加宁夏省武术比赛,受到物质奖励。知事离任时,遗董以资金劝其经商,他买毛驴三头,贩盐为生。一日路遇骆驼盐帮拒不让道,他将驴一起抱至开阔地带,驼帮见状悄然而过。民国35年(1946),他参加陕西省武术比赛大会,获“八大银行标”。1950年代表陕西省参加了在西安举办的“西北五省武术比赛”,获一等奖章。1964年,参加在宝鸡县虢镇群众堂举办的“宝鸡专区武术表演赛”,一足踏穿五公分厚的楼板,博得观众赞赏。1984年3月陕西武术挖掘办公室派员专程来虢录制了他的“陕西拳——太祖红”。是年8月,他已年高78岁,还代表陕西参加了全国在兰州举办的“武术传统观摩赛”。其表演使同行赞不绝口。
董青山曾当选为宝鸡县第五届政协委员,九届人大代表,1986年9月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