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讷

[清] 公元1639年-公元1689年

董讷(公元1639——1689年),字兹重,自表字默庵、柳林。山东平原县王杲铺镇董路口村人。自幼聪慧过人,读书过目不忘。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丁未科举人,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丙午科举人,丁未科一甲三名进士(探花及第)。康熙十一年为云南乡试主考官,十二年为纂修官,十五年为右春坊右中允,十六年为日讲起居注官,十八年为侍讲,十九年加侍读学士衔。后为顺天府乡试副考官、顺天府学正、额外侍读学士、礼部右侍郎、经筵讲官、会试副考官、户部右侍郎、左侍郎、礼部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四月二十二日被任命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全国位高权重的九大总督之一。

董讷为政识大体,有惠于民。他离开两江总督后,康熙皇帝二十八年南巡时,见百姓执香跪董讷生祠前,请求皇帝为董讷恢复两江总督职务。康熙还京笑问董讷“汝官江南惠及民,民为汝建小庙。”旋以侍读学士复出为曹运总督。董讷在漕运总督大堂上悬挂一副楹联“看阶前草绿苔青,无非生意;听墙外鸦啼雀噪,恐有冤情。”时时提醒自己。董讷因疾卒于清河馆舍。

董讷在平原东门外修一别墅,取名“土味园”,后又在城南柳村建一“即园”,存放康熙皇帝钦赐御书《前赤壁赋》、《吟秋》绝句及“赤诚”两个大字。董讷一生著有《西台奏议》、《两江疏草》、《督漕疏草》二十二卷。董讷死后。康熙皇帝下诏赐祭葬,追加正一品。康熙四十一年(公元1720年)第三次南巡,过平原时巡幸董讷故居,御书“眷念旧劳”四个大字,令其子董思凝悬于墓门。

(齐榕)

来源平原县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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