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映南(1892-1959),亦名光煐,字映南,以字行,湖北省江陵荆州镇人。近代著名法学家。
清光绪十八年(1892)生。
光绪三十四年(1908),在武昌参加日知会。
宣统三年(1911)辛亥起义后,入河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民国四年(1915)毕业。
1916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在东京法政大学、早稻田大学政法系习法律。毕业归国后,在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任教,兼事律师业务。不久受聘为民国大学法律教授、系主任。1926年,北伐军攻占武汉,返回湖北任汉口特别市法院推事、国民政府0官,兼国民党汉口市党务训练所指导主任。1928年,任武汉大学教授。同年,当选为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抵南京,因不满蒋介石-统治,拒绝与会。旋至上海,在上海法学院、中国公学等校任教。
1930年,中原大战,国民党中反蒋势力在北平组织扩大会议,组织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对抗。张映南应约前往,负责起草文件和情报工作。阎锡山、冯玉祥战败后,张映南留在北平任教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朝阳大学,讲授《土地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并撰著出版《行政法通论》、《行政法各论》等书。
1936年,两广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发起“六一运动”,以“逼蒋抗日”名义邀全国各方人士赴南宁议事,张映南应邀赴南宁。事件平息后,即留居广西,在广西省立师范学校任教。
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后,任广西大学法律系教授、系主任,同时兼广西法商学院总务长、院长。
1944年11月,日本侵略军攻陷桂林,张映南携眷乡居,日伪迫其参与伪政权,乃逃入深山,艰苦度日,保全民族气节。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返回广西大学任教,并参加中国民主同盟,进行反内战民主活动,公开演讲,谴责“五五宪法”,香港《新华日报》曾刊登其演说词。1947年3月,任--。10月,广西民盟组织被迫转入地下,欧阳予倩等民盟领导人相继离开桂林,张主持全省盟务。
1949年11月,任广西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后代理广西大学法商学院院长。不久,调武汉大学任教授,旋又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1957年,被错划为 。
1959年,在北京病逝,享年67岁。1960年,摘掉 帽子。
1979年平反改正,恢复名誉。
(来源《湖北省人物志》、《广西省人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