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仲廉

[近现代] 公元1908年-公元1967年

吴仲廉

(1908-1967)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

湖南省宜章县人,女,1908年12月6日诞生在宜章县一城镇贫民家庭。县城女子职业学校毕业。1926年春考入衡阳女子三师。1927年4月经曾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马日事变后,学校-停课。她回家乡从事革命活动,任中共碕石特别支部组织委员、宜章县委组织干事,发展李赐凡等10名革命青年入党。1928年1月19日,参与碕石年关-,组织工农革命军第三师碕石独立营,做宣传和后勤工作。上井冈山后,任红军前委组织干事。在毛泽东身边做过文书工作,参加了古田会议前的部队思想调查和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的抄写、分发工作。后任红三军政治部总支书记、红军学校医院政治委员、福建军区政治部副科长、红九军政治部敌工部副部长。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组织部长兼秘书长、苏皖纵队政治部主任、辽东分局妇委书记、安东省委委员、妇委书记。全国解放后,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委员、省委妇委书记、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省高级法院院长、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她是中共七大候补代表、八大代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她是一个坚强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长征路上三过雪山、草地,成为红一方面军28位到达延安的女英雄之一。其时任中央卫生部工作团担架连指导员,身患疟疾,身体虚弱,仍坚持做好担架队战士、民工的思想工作,有时自己顶班抬担架。在西路军征战中,其遭遇更是悲惨。刚出生的男孩不得不送给别人,丈夫壮烈牺牲,自己被俘,押往西宁服劳役。在敌人的监狱里,她秘密告诫难友:“注意不要暴露身份,保守党的秘密。”同时揭露叛徒,保护同志。1937年8月18日,经周恩来、叶剑英与国民党交涉出狱。

她是一位有建树的法官。自1952年起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无产阶级-,作出很大贡献。1953年普遍建立人民法庭和巡回法庭,认真贯彻党委领导和群众路线,克服衙门作风,全省司法工作出现新面貌。1956年清理积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浙江人民称她是“当代女包公”。在她的倡导下,195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人民来信登记、编号、转办、催办、审批、答复、总结、归档和按部门负责处理的制度,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同时实行院长、庭长、处长定期轮值接待来访群众的制度。她的接待记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好评,并转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参阅。她始终坚持审判工作“必须切实地、全面贯彻执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各项审判制度的程序,坚决反对一切不按法律规定办事的违法行为,求得从法律程序和制度上来进一步保障判案的正确。”“审判案件是关系到人的政治生命甚至生杀予夺的大事,认定事实执行政策一定要过硬,丝毫马虎不得。”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我们人民法院是执法机关,决不能-,自己当违法户”。1955年她在全国率先提出成立律师协会,建立律师制度,并认为允许律师依法为被告申诉、辨护,是司法工作既讲-又讲民主的标志。

“文革”中受到残酷破孩。1967年1月19日含冤逝世,终年59岁。1978年11月5日,中共浙江省委为她恢复了名誉。全国政协副主席康克清对她的评价是:“忠心耿耿,有胆有识。”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经历历史事件

古田会议 古田会议前的部队思想调查和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的抄写、分发工作(公元1929年)

同年(公元1908年)出生的名人

谷子元 (19082002)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陈孝禅 (19081995)广东省潮州市
刘晓 (19081988)无产阶级革命家、外交家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
陶铸 (19081969)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
王震 (19081993)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上将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

同年(公元1967年)去世的名人

钟林 (19001967)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曹孟君 (19031967)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王其梅 (19131967)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
王赤军 (19161967)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少将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
白俊亭 (19021967)陕西省铜川宜君
孙丘园 (19061967)陕西省汉中西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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