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恒(1915-1967),1915年5月生,山西省陵川县附城镇沙泊池村人。本姓王,从小过继魏家,改姓魏,名来玉。中共七大正式代表、八大代表。第二、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卫恒8岁到本村初级小学读书。养父染上, 博、抽鸦片等恶习后,家境日渐败落。后在生父及胞兄的支持下,得以读完陵川县第一高小附设的二年制简易师范。毕业第二年,卫恒到本县马庄、双泉村任小学教师。
1938年1月,卫恒毅然投笔从戎,参加了共产党领导的第二战区行营游击队,任第二大队中队政治工作员。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2月,又到晋冀鲁豫区党委党校学习。
1939年,任晋东南农救总会干事、组织部长。
1941年,调任太岳区农救总会主席。1941年5月15日,卫恒被选为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参议员。
1943年9月11日,出席晋冀鲁豫边区常委第一次党代会,并被选为出席延安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
1948年1月,任太岳四地委书记、军分区政治委员。
1949年5月,任太岳区党委宣传部长,冀城临时地委书记、运城地委书记。
1952年4月,调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纪检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此后担任了省委第二副书记、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长,并先后被推选为全国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和二届、三届全国人代会代表。
1959年1月,在山西省委机关刊物《前进》杂志上发表《发扬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的文章。
1965年6月,担任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山西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山西省政治协商会议主席。
1967年1月30日,逝世 。
1979年1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推翻强加在卫恒身上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
1985的6月,中共山西省委重新为卫恒彻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