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继勋字君序,生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成年后求学外地,毕业于福建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后参加福建省承审员考试及格,历任福建上杭、莆田、浦城等县承审员。当年司法工作虽较清苦,但为了学用一致,他一直坚持在司法界工作。自民国18年(1929)先后调任江苏镇江、苏州、上海及江西南昌等地方法院推事。民国22年调升江西高等法院推事,民国26年调代最高法院推事。由于当年法院组织法规定“司法人员审理案件行使独立职权,不受任何党派干涉。”他没有加入任何党派。
“七·七”事变后,他随机关西迁,民国27年调任四川长寿地方法院院长。在艰难的抗日战争时期,物价高涨,生活日艰,他不愿远离家园,宦游在外,多次请求调回家乡工作。民国29年他调至江西赣州任江西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首席检察官。民国37年-迁至广州,他被提升为江西省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同年冬-迁往台湾,他和家人留居香港,无意赴台,经过再三考虑,他同意妻子危家宜携带子女回至江西南昌,他自身一人暂居香港,待机回国。1950年应友人邀请到澳门某专科学校任教,50年代中期他回到香港任中学教师,意欲脱离政治。随着岁月流逝,他年事日高,思家心切,但由于不了解党的政策,始终没有决心返回祖国。1978年他年83岁,因病赴台就医,同时接任原“光泽国大代表”。1979年病剧,1983年2月24日病逝于台北,终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