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国,(1919-1993)河北元氏万年人,革命工作者,1938年6月入党。1938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93年去世。
高中文化(元氏师范学院毕业)。1938年4月河北元氏县委机关工作,任元氏县独立营指导员、游击大队主任。1940年3月参加八路军,为119师政工队学员。1940年9月任师新编11旅教导队指导员,营教导员。1941年11月任山西昔东独立营副政委,50团副政委兼团长。1946年2月任太行军分区34团政委(1946年10月-1947年8月晋冀鲁豫中央局党校学习)。1947年8月任中原野战军9纵队73团团长、政委,豫西军区警卫1团政委,警卫2旅4团政委,河南军区警卫1团政委。1950年12月任河南军区政治部青年部部长。1952年7月任空军陆战第1师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54年6月任空军师副政委,政委。1961年2月免职待分配。1962年2月任空军军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67年2月任第2政委,上海市革委会常委。1968年1月兼上海市-军管会主任、临时常委、书记。1969年3月任空4军第1政委。1970年3月兼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1月兼上海市委常委。1960年6月晋升为大校军衔。1971年9月被隔离审查。1978年4月被开除党籍。1982年2月被开除军籍。因在“文革”与林彪-集团在“五七一工程纪要”中谋害国家领导人毛泽东的罪行,198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85年刑满释放。中共9届中央候补委员。
生平事迹王维国出生于元氏县万年村一个地主家庭,家中有几百亩良田。考入了石家庄师范学院元氏分院。并直到毕业,参与了革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