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廷豳字偕五,号宝峰。兴坪乡书家堡人。清康熙十四年(1675年)考中第二名举人。历任江南卢江、桐城知县,为政清廉公正。废弊政,治偷盗,使人民安居乐业,诉讼的事很少。
他对乡里的老人很敬重,说“这些人是前辈,经验丰富,要争取他们支持,才好维护地方安定”。对学校教育很重视,说“学校和我们关系很大,后辈好坏都依靠学校来培育”。
为了自警,在县署中自撰对联“受一分不义财,纵少人知,幽有鬼神明有我;作半点亏心事,难逃天鉴,远报儿孙近报身”。在离任桐城时,同僚见他如此廉明,十分钦佩,纷纷题诗赠送。翰林夏振祖送给他的诗句“沿村无析警,比户有书声”;大学士张廷玉题诗句“琴响一帘花影静,雨随双鹿颂庭清”以歌颂他的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