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新(1906—1950),浑名老石头,福利镇枫林村人。16岁开始为匪,民国16年因分赃不均,在源头[山厄]杀死同伙黎国亮,夺得驳壳枪投靠匪首刘光弟(木山口村人),刘见黎年少胆大,每次行劫,必带他同行。
黎平日滥, , 输打赢要。又是一个色鬼,娶3个老婆,有两个是0霸占他人之妻。民国19年刘光弟到黎维田、黎广书家0,因两家都是黎的近亲,黎设伏将刘击毙。自此黎称霸绿林,同伙尊他为“大哥”,每次作案,黎必得分赃。
民国20年桂林民团指挥官陈恩元坐镇阳朔清乡,黎-下山投诚。陈恩元采取“以匪治匪”的办法,任黎为阳朔县政府侦缉队长。黎新当上县侦缉队长后,指使匪徒到外县作案,自己暗中坐地分赃。
民国33年日军侵占阳朔,黎新当汉奸,做县伪维持总会“密查”,对日寇卑躬屈膝。一次在县城诬告一家旅店老板为自卫队,霸占其老婆。他还经常带领日军下乡掳掠,协同维持总会长林魁到各圩场“巡逻”,搜刮民财。若稍有抗拒,即指为自卫队送日-备队关押。
民国34年,日本军投降前夕,黎新见日军大势已去,深知自己当汉奸罪孽深重,遂逃到东区自卫联队廖述之部当第三大队长,追随廖述之袭击驻扎古祚塘的临阳联队,并逮捕大源乡民主政府乡长入狱,借以请功,因而继续当官。
民国36年,黎薪利用赃款在福利镇开设“新兴盛,杂货店,实是土匪的联络点。解放初期,黎新暗通土匪,图谋-。人民政府根据群众要求,将黎新捉拿归案,处以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