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瑛(1916.11~2009.2),原名任鸿让,南乐县西百尺村人。曾求学于河北省立第十一中学。1934年考取保定河北省立第二师范。1937年10月,任鸿让参加六十九军一八一师学兵队,任班长、文化教员。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训练结束后,他被分配到军部特务团工兵营任连指导员、营指导员。1939年4月,任鸿让从石友三部撤出,遂化名铁瑛,入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学习。10月抗大毕业,调山东纵队二旅五团,任组织股长兼总支书记。1943年,铁瑛被任命为滨海军区临沭独立营政委兼县委书记。临沭独立营先后拔除日伪据点14个,消灭日伪军800余名。后来,临沭独立营扩编为滨海独立团,铁瑛任政治委员。1945年,铁瑛调任滨海军区教导团政治处主任,后改任政委。1946年调任华东军区特务一团政委,后任华东军区警卫旅政委。
新中国建立后,铁瑛历任上海市公安总队副政委、政委,华东军区军法处副处长,南京军区军事法院院长等职。1960年后,历任舟嵊要塞区副政委、政委、第一政委,长期担负守岛建岛任务。1972年4月,铁瑛出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兼省军区政委。1977年2月,铁瑛任中共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兼省军区第一政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铁瑛跑遍浙江省每个县,深人调查研究,全面实行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发展工农业生产。1983年,铁瑛主动退居二线。1985年,辞去中共中央委员职务。后被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委顾问委员会主任。
铁瑛曾任浙江省第四届政协主席、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曾被选为第五、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曾荣获二级八一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各1枚。1964年,铁瑛被授予少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