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超寰(1906—1990),广西灌阳县文市乡人。民国15年(1926),毕业于桂林师范专科学校(五年制) 。28年在百色中学任教1年,此后历任广西兴安县佐理员、桂军第十五师工兵团上尉书记官、广西财政厅二等机要科长、百色-督察处少校科长、南宁-代理局长。
民国28年11月,侵华日军在钦州湾登陆,占领防城、钦州,分兵三路进攻南宁。唐超寰时任南宁-代理局长,率领南宁武装 与宪兵营合编为宪警团负责城防,于11月24日下午5时抗击来犯日军。
南宁沦陷后,唐超寰任广西省 大队上校大队长。30年南宁第一次光复后任南宁-局长,33年调任天峨县县长,抗战胜利后于35年任南宁 局局长,直至解放。
1949年12月,唐超寰在中共地下组织陈权等人的引导和党的政策感召下,认清形势,深明大义,在国民党军政人员撤出南宁前夕毅然起义。解放后,留在南宁市-工作,1950年为特邀代表参加南宁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1951年的镇压-运动中,唐超寰蒙受冤屈,被错判入狱。1966年刑满释放,1971年迁回南宁市闲居。在蒙冤受屈期间,他没有改变初衷和动摇对中国共产党的信赖,坚定不移地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1980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认定唐超寰及南宁 局为起义人员和起义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为唐平反,撤销原判,恢复名誉,并安排到政治协商会议南宁市委员会担任常务委员、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同年,唐超寰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民革南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顾问。1990年5月18日于南宁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