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贤,字及甫,号定宇,今头桥乡东新市人。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进士。任浙江新昌县知县时,注意改造“旱涝不常”的自然条件,多年获得好收成。后任广西道监察御史,并曾出按四川、甘肃等地。他目睹家乡“濒海斥卤”“种皆菽麦,未植木棉,禾稻十不得一,岁收不逮近浦熟区之三四”的景况,奏请朝廷将不产稻米地区的漕粮改折银两征收,得到朝廷允许。此法利于本县东乡盐碱地区的垦植,一直沿续至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