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格平(1904年8月—1992年)回族,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堤东村人。
1904年8月,出生于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堤东村一个地主家庭。
1918年9月,参加江苏督军直系军阀李纯的部队,后入随营军事学校学习。
1922年9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冬,回到家乡,发展刘子芳等人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3年2月,主持建立大堤东支部——津南地区第一个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支部。
1925年12月,发动领导了津南农民自卫军起义。
192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6年9月,创建津南党组织。
1927年3月底,在大堤东刘子芳家中主持建立了中共津南特委,并任特委书记。
1934年4月,在领导庆云县罢河工斗争中被捕。
1944年4月,出狱,到天津开展工作。同年8月,任中共天津市临时工作委员会书记。
1945年9月,任中共中央华东局民运部副部长。
1947年11月,任华东局渤海区党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城工部部长。
1949年3月,任华东南下干部纵队渤海三支队政委。同年5月,任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副校长。
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52年,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民委党组书记。
1952年6月28日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民委主任李维汉、中央民委副主任刘格平向周总理、董老、彭真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呈送建议成立民族出版社的请示。
1955年3月,任中央民族学院院长。
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选举刘格平(回族)任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
1960年秋,被定性为“地方民族0 主义者”,调离宁夏,到中央党校学习。
1965年后,任山西省副省长、革委会主任、核心小组组长、山西省军区第一政委和北京军区政委等职。
1992年3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