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钦曾,汉族,1923年7月出生于河北省阜平县。1939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4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4月起在村青救会、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张家口市公安局、石家庄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政法办工作,参加“文革”“五七干校”,军管后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1972年10月任内蒙古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1973年1月任内蒙古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976年5月任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副局长、局党委副书记;1978年任内蒙古储备局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82年11月任内蒙古储备局局长、局党组副书记;1983年11月任内蒙古储备局顾问、党组成员;1984年5月离休。享受副部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3月2日在呼和浩特逝世,享年93岁。
李钦曾
[近现代] 公元1923年-公元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