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几
(1897~1951年)
字百渊,侯官县怀德坊(今鼓楼区)人。民国5年(1916年),赴日留学。翌年,因参与爱国活动-回国。民国7年7月,考入北京医学专门学校,4年后毕业留校,专攻病理学。民国13年,发表《收回领事裁判权与法医学之关系》,指出收回法权乃当务之急,“改良法医应成为司法革新目标之一”。林几的观点获得政界、司法界和医学界的重视。同年底,赴德国留学。民国17年,获兹堡大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任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当时,国民政府准备在中央大学实施《养成法医人才草案》,林几受托草拟《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教室意见书》,提议在上海、北平、汉口、广州、重庆、奉天分设6个法医学教室,培养法医学人才,兼办邻省法医事件。民国19年,在北大医学院首建法医学教室,全身心扑在法医学检案、教学和科研上。民国21年8月,被-聘为法医研究所首任所长。民国22年,开始招收法医学研究生。翌年,创办中国首份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民国24年3月,回北大医学院任法医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兼冀察审判官训练所教职。抗日战争爆发后,林几随校西迁,任西北联合大学教授。民国32年,到中央大学医学院创设法医学科。民国35年,迁校回南京,开办司法检验专修科。民国38年4月,林几任中央大学法医学主任教授。1950年8月,中央大学改名南京大学,开办第二期司法检验专修科。10月,受聘为国家卫生部卫生教材编审委员会法医组主任委员,负责编审法医学教材。1951年秋,受卫生部委托,开办第一期法医学高级师资班。因积劳成疾,病逝校中。林几是中国近代法医学的奠基人,著有《中国古代法医学发展简史》、《洗冤录驳义》、《最近法医学界鉴定法之进步》、《法官用法医学讲义》、《医师用法医学讲义》、《鉴定实例专号》(4卷100例)、《法医学》、《二十二年来法医之进步》等书。林几在亲子鉴定、 与鸦片中毒、骨质血荫检查、已腐溺尸检查等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