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姑(1897~1977),原名李鸾英。辖区南国街人。出身城市贫民。
解放前,家境清贫,从未入学就读,结婚后生育3男3女,遭受卖子、儿子被抓壮丁下落不明、丈夫病故的打击。丈夫病逝后,一家人的生活由她维持,以卖水为生,终日劳累,不得温饱。
解放初她靠做散工维持生活。1950年参加街道工作,任南国街抗美援朝分会代表,后又任南国街妇女主任。1953年12月,当选南宁市第二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8~1961年担任南国街食堂主任。1958年11月当选南宁市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和市妇女联合会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委员。1958年12月,当选南宁市江宁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和区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 1959年3月当选南宁市江宁区第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区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 1960年4月,加人中国共产党。不久任中共南宁市中山人民公社委员会委员,是南宁市第三、四、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多年来,多次被评选出席南宁市和自治区先进集体、先进生产(工作)者代表大会,荣获奖章和奖状。
1977年11月7日,李大姑病逝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终年8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