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第锡(1736年-1797年,乾隆1年—嘉庆2年)字庞章,山西吉州人,清朝大臣。
乾隆十五年举人,授凤台教谕。擢顺天大兴知县。三十四年,总督杨廷璋请以第锡升补永定河北岸同知,吏部以大兴非沿河州县,议驳,再请,上特许之。四十四,再迁永定河道。再迁永定河道。四十八年,署河东河道总督。五十二年,实授总督、兼兵部侍郎。五十四年,调江南河道总督。奏请河堤分界栽柳,并禁近堤取土;又奏仪封六堡、三堡滩面浅狭,水力较悍,请於新堤南筑月堤为障;皆从之。
嘉庆元年,因丰北汛河水泛滥,自请治罪,嘉庆帝命竣工后再检核功过。因合垄稳固,获赐黄辫荷包,但因不能事先预防停甄叙。二年十二月,卒于任上。三年,李奉翰等奏当由兰第锡之子代父呈缴漫工赔偿二十万八千余两,经山西巡抚伯麟奏明兰第锡遗产仅值一百四十余两。嘉庆帝念兰第锡为官清慎,命道、厅以上官员及曾任总河各员分别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