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绍城(1878—1926),又名金城,字巩北、拱北、北楼,号藕湖,吴兴(今湖州)南浔人。曾赴英国铿司大学留学。清光绪三十年(1904),出任上海中西会审公堂中方会审官。后为王某一案,在会审公堂据理力争,迫使英国理事撤销错误判决,因此被清政府免职。31岁出任苏淞太道会审公廨襄谳员、大理院刑科推事。宣统三年(1911)参加美洲万国监狱改良会。辛亥革命后回国,担任国民政府内务部佥事、众议院议员、国务院秘书、蒙藏院参事等职。在绘画方面有相当造诣,山水、花鸟无一不能,尤工篆隶、篆刻。1920年,在北京首创“中国画院研究院”,继创“湖社”。日本书画家对其颇为崇仰,曾在北京举办“中日绘画展览会”,交流中日艺墨。部分早年作品原收藏于南浔金氏故居,抗战时期,伪军徐冲部曾在此设团部,散佚殆尽。著有《北楼论画》、《藕湖诗草》。
金绍城二弟金绍堂,字仲廉,号东溪;四弟金绍仿,字季贤,号西涯,皆能书善画。庞莱臣称“一门风雅,驰名海内,专美于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