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统华(1915~1949),灵山县烟墩镇三岔村人。曾任粤桂边区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团第七连连长。
黄统华自小在家务农, 只读过3年私塾。他个子高瘦,性格倔强,反应敏锐。参加革命前为生活所迫,曾做过0生意,3次被捕均被他逃脱。
1945年2月15日, 他从家里来到司练参加起义队伍,但大部队已转移到钟灵。于是他当日便在司练那伍麓村同几个青年农民一起抗击前来扫荡的敌人。他用一支六八步枪,接二连三击毙绥靖乡乡队陈安奇等3名在村外的岭岐上。 他英勇战斗的精神,大大鼓舞了司练群众抗击敌人的勇气和信心。从此他参加了革命队伍,有时随部队征战,有时到地方工作。1947年秋,他任粤桂边区人民解放军第十八团第七连连长,在横南多次参加战斗,表现突出。12月22日,在三隆地区的大田江遭遇战中,他机智勇敢,单人独枪生俘敌兵2名、缴枪2支、旧法币及物资一担。 1948年1月,他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调横北十九团负责该团团长杨烈的保卫工作。 1949年初调回灵山西北区,他为开辟灵西北地区,做了大量的工作。5月15日,他和共产党员战士刘尚基在三岔附近的麓表垌村做群众工作时, 误中当局奸计,被100多名县保警包围在一个狭窄的旧防空洞内, 激战半天,弹尽无援。保警继而用火攻,致使2人均牺牲于洞内。 惨无人道的凶残当局竟把2人的头颅割下,悬挂于茅针圩数天。黄统华牺牲,时年3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