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星五,字景恒(1861一1940),满洲镶黄旗,伊通州二十家子人。性平和稳重。10岁入乡塾读书,1878年(光绪四年)文庠生,1891年(光绪十七年)科举人。后执教15载,门生成名者颇多。
郭星五曾于民国初年在邮传部、交通部供职,后任浙江龙游、金华、上虞各县知事。任中,他同情百姓疾苦,努力减轻农、工、商各业捐税。在官员中倡导廉洁奉公,反对-受贿。每到一县,先审理在押犯人,纠正无辜冤案。在龙游任内,起初,狱中囚犯70余众,一年中亲自审理,发现不少案件中有隐情,遂逐一详查内幕,使冤狱昭雪。离任时,狱中案犯减至40人。昭雪者无不感恩戴德。当地有“百姓拦路举香跪道,高呼‘郭青天’”的佳话。
1928年(民国十七年)辞职返乡后,热心慈善事业,关心家乡教育,曾发起集资修缮校舍,支援办学。对贫困户的婚丧嫁娶,时常予以资助。歉收之年,主动减免佃户地租。从返乡后到病故前的10余年间,他在家中设立舍米点,每月初一、十五为舍米日,为每个讨米贫民施舍小米1碗,每次舍米百斤左右。
郭星五生活起居有律有节,常年坚持早起,劳作、节食、寡欲。晚年仍精力充沛,79岁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