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继昌,本名昌遇,号荣甫,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出生,城步四都(今西岩镇白水村)龚家冲人。
龚继昌十岁开始习武,身材粗壮,性格剽悍,好打抱不平。青年时,他为一家生计,捉过泥鳅,砍过柴卖,干过杂活。后在妻子的鼓励下凭自己的一身力气去桂林挑盐卖,每次能挑一百七八十斤,常往返于湘桂间。他每次挑盐过县城巫水时,总要在渡口杨卓镐开的粑粑店里饱吃一餐,可惜次次赊账。但杨卓镐见他为人老实,不但不计较还充钱给他作买卖头本,此后,两人遂成莫逆之交。有一次他从桂林挑盐回到城步县城,恰遇涨大水,无法过河,他对杨老板说“若有出头之日,一定要在这里修座大桥,以解来往行人渡河之苦。”
清咸丰二年(1852年),龚继昌在广西投奔清军楚勇将领刘长佑,为镇压李秀成的太平军,先后转战于湖北、江西、安徽等省。后随曾国藩的湘军席保田部转战江西、湖南、云南、贵州数省,因在贵州金溪、崇仁等地立下卓著战功,被提升为游击加参将衔,并在城步一、二、四都招兵百余人入其部。同治三年(1864年),龚继昌在贵州生擒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之子洪福,翌年被赏换花翎加提督衔,且全家均受诰封。
同治六年(1867年),贵州咸同起义苗军攻打会同,守将龚继昌领兵迎击,苗军败走。此后,他又在贵州施洞等处执行清廷“擒渠扫穴犁庭”政策,大肆镇压苗民起义军,劫掠银两无数。同治十年(1867年)冬,他在贞丰杀害苗军首领岩大五。次年,在乌鸦坡之战擒获苗民起义领袖张秀眉、杨大六,咸同起义的苗军尽被其剿灭。咸同起义苗军被其镇压后,龚继昌被清廷加授贵州镇远府总镇,赏云骑蔚世袭。授湖北郧阳总兵后,湖南巡抚上奏将其留下统带西路防营兼长胜水师,驻守辰沅,同治十三年(1874年),赴郧阳任助修堤工。
龚继昌从贵州带兵回家时,沿途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所筑绥宁关峡、茶江一带经枫木界至城步西岩的青石通道至今犹存。光绪元年(1875年),龚继昌为践行其诺言,不惜万金,委吕赞臣督修了城步县城南端的巫水河石墩风雨桥,并将其取名“荣昌桥”。
光绪十五年(1889年),又捐资修建城步文庙(即孔圣庙),以播儒家风气。同年,城步大饥,他从辰沅运米到县内赈灾,生人给棉衣,死者给棺材。但也在同一年,龚继昌因与一官僚争夺妻妾而埋下祸根,后被对方告为-,于光绪十五年冬被清廷处斩,终年5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