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增爵(1863~1932)字少农。陕西米脂人。清光绪十七年(1891)中举,次年中进士,以内阁中书担任玉牒馆修校。不久,出任四川眉州、资州知州,率民团镇压当地义和拳运动,杀害其首领。后辖地遇大灾,主持办粥厂;调查灾户,发放赈款。在资州时曾惩处传教士。升任成都知府后,督办水利,清理积案,颇有成效。三十三年(1907),王寅伯在成都逮捕一批革命党人,高力主少杀,使杨维、黄方等免于死难。后任四川巡警道,清查户口,整理市政,倡办教养工厂、济良所。1913年10月至1914年1月,署理陕西民政长(根据北京政府《划一现行各省行政官厅组织令》,从1913年起都督不再兼管民政,设民政长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卸职后在北京任参议院议员、大-顾问。曾上 书当政者减免陕北各县田粮。晚年寓居天津,著《北山草堂诗稿》。
高增爵
[近现代] 公元1863年-公元193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