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冠杰(1897—1944),字伟伯,陕西省米脂县人。早年在西安三泰公学留日预备科就读。民国13年(1924),考入日本东京帝国大学采矿冶金系。17年(1928),毕业回国后,在河南焦作李河煤矿任工程科长。26年(1937),在陕西省建设厅任技正。
27年(1938),高冠杰参与同官煤矿的勘探设计与筹建工作。28年(1939)9月30日,受聘担任官办同官煤矿第一任矿长后,满怀着“实业救国”的理想,四处奔走,一方面为新建煤矿购置锅炉、发电机、绞车等先进的机械设备;一方面接收、改造私人小煤窑,使煤矿按时投入生产。他广招人才,知人善用,先后从河南焦作、登封煤矿和陇海铁路局聘请了一批工程技术骨干。经过他的努力,同官煤矿煤炭产量由29年(1940)的2万余吨提高到33年(1944)的17万吨。高冠杰为人正直无私,廉洁简朴,深得士绅和矿工的拥戴。他在西安没有自己的住宅,和妻子始终住在岳父家中,寇聪僧等同官的绅士、小煤窑主提议给他赠送一处西安的宅院时,却被他婉言谢绝。
33年(1944)8月,高冠杰因积劳成疾,病逝于西安。根据他的遗愿,他的灵柩葬于同官矿区西边的前原山上。出殡前,煤矿职工、家属挤满了矿部小学操场,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出殡时,数以千计的群众守候于五里铺小街和北沟的两边,工人们伫立含泪为他送葬。为表彰他的为人和业绩,工人们自发集资,在矿部公路边给他建亭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