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俊

[明] 石鼓书院 公元1430年-公元1496年

冯俊(1430~1496)冯俊,字士彦。宜山县人。明天顺四年(1460年)考中进士,即任刑部浙江司主事,不久升浙江司员外郎。后出任福建按察副使,湖广按察副使、广东按察使、山西布政使、广东左布政使,最后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冯俊一生专事“伸冤理枉”,遇事敢为,不与趋炎附势者同流,亦不为权贵所屈。正统二年(1437),他奉旨往广东审理案狱,处理数百起冤案错案。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是新会刘铭谋杀案。当时,广东海康人吴金童携妻女逃难到新会,新会豪强刘铭0吴妻未遂,贿赂奸徒诱杀吴金童并弃尸河中。吴妻-负-投河抱夫尸而后死。凶手刘铭逍遥法外。冯俊一经查访核实后,即逮捕刘铭等人处以极刑。成化十一年(1475),冯俊赴福建任按察副使,一到任,百姓即纷纷控诉建宁卫指挥杨晔的罪行。杨晔是当地一霸,侵吞军费,盘剥百姓,蓄“货赀巨万”,残忍成性,肆意杀人。曾有一人为避其害而躲入棺材之中。杨晔令人放火焚棺,把人活活烧死在其中。建宁府一带为杨晔所惨杀者数十人,但因杨晔是官历永乐、洪熙、宣德、正统四朝的东阳大学士杨荣之孙,权势极重,为福建的地方大吏所庇护,负冤者无所申诉。冯俊对控诉杨晔的状子一律受理,每案必亲自审理,不到半月,全部查实,即下令逮捕杨晔。 杨晔潜逃京城, 冯俊即上疏宪宗皇帝, 在京师捕获杨晔, 处以死刑。弘治八年(1495),冯俊巡抚四川。马湖(今屏山)府世袭土官知府安鳌,对各族百姓敲骨吸髓,每岁收入银万两,奸0女不可胜数,用宗教巫术残杀不满其统治的各族百姓。安鳌甚至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迫走长官王大庆,并杀害王的胞弟。四川历任督抚惧怕安鳌势力,不敢惩治,安鳌横行二十几年。冯俊入川不到半年,即授计智擒安鳌,将其投狱判罪,“明正典刑”。

冯俊曾撰写过《河池州治记》,赞扬庆远府太守孙某和宜山县知县陈某在宜山兴利除弊、安民养民的政绩。

在广东任布政使期间,有一次,冯俊赴梧州参见督府,归来入寝室见房内均是洞房装饰,又有一浓装艳服年青女子待于其中,冯竣慌忙退出,询问其妻缘由。其妻解释说这是为他纳妾。冯俊当晚留宿官府。第二天把女子的父母招来,送与财礼令其择婿改嫁。冯俊对-、贿赂更是深恶痛绝。在四川任职时,有一故人之子恰好充当冯俊的僚属。一天,此人上门送冯俊4条墨, 冯俊接过墨后觉得异常沉重,用布一抹发现是涂墨的金条,冯俊怒不可遏,用力将金条扔回,那人满脸愧色告辞而去。

弘治九年,冯俊病逝于四川,清点遗物时,仅有俸银十两,金带三条而已。明孝宗遣官谕祭,迁葬宜山县城西南九龙山北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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