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念劬(1891.8~1967.2),字秋峨,县城北门街(今城厢村公所辖)人。少年随父在雷江书院、桥漘两等小学堂、柳郡中学堂就读。
1908年,翟念劬考取桂林第二师范学校。1910年以优秀成绩毕业,次年由广西公费送北京法律学堂深造。武昌起义后,学校停课,他离开北京经广州回广西。后加入同盟会,参加国民革命。民国成立,北京法律学堂改名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他回校复学,1915年毕业后,先后在广西陆川县、广东东莞县及紫金县法院任承审员和推事。
1921年广东军政府任命刘震寰为广西陆军第一师师长,翟和刘在柳郡中学堂是同窗好友,翟出任刘的副官长。陈炯明背叛革命后,翟出任刘部参谋长,代表刘驻港与各方联络,对陈炯明部进行策反活动,经廖仲凯推荐。翟念劬于1923年6月出任广东省东莞县县长(实际是挂职,仍在刘部兼任军法处长) 。西路讨贼军改为桂军后,翟念劬在桂军总部特别党部加入国民党。后因“刘(震寰)、杨(希闵)事变”,翟与刘政见不合,关系破裂,翟念劬即脱离刘部出走上海,从此脱离军界。回桂林后,在广西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先后担任教师、训育主任、代理校长等职。
1933年,翟念劬受任律师职务,次年就任广西高等法院察计委员。1936年广西高等法院梧州第二分院成立,他任首席检察官,同时被广西大学聘为法律教授。
1937年冬,翟念劬辞去梧州分院检察官职务,到柳州开设律师事务所,挂牌执行专业律师职务。 1945年以社会贤达身份参加广西临时参议会,是该会第二、三届参议员。1946年6月他被原籍来宾县选为省议会第一届参议员。1948年,由广西第一选区 (来宾、迁江县在第一选区)联合选为-首届-。
解放前夕,翟念劬通过在柳州参加共产党组织活动的儿子翟瞻藿、翟瞻藜,和共产党取得联系,表示支持革命,尽力联络各阶层开明人士,做好迎接柳州解放的工作。解放初期,翟念劬先后任过柳州市临时治安委员会委员、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市政协委员、柳州军分区改编委员会委员、市中苏友好协会筹备会主任委员、副会长、抗美援朝柳州分会副主任委员。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翟念劬积极参政、议政,曾任广西省人民政府参事、省人大代表、 区政协委员、柳州市历届人民政府委员、市政协副主席等职。1967年2月16日在柳州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