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瑾昆

[近现代] 公元1887年-公元1959年

陈瑾昆

(1887-1959)

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家。

湖南省常德县(今常德市鼎兴中华”的宗旨传授给学生。在京津两地开办法律事务所,专门受理经济要案。专著有《刑法总则》、《刑法总则讲义》、《民法总论》、《民法通义总则》、《刑事诉讼法通义》、《民事诉讼法讲义》等。侵华日军三番五次威逼利诱,企图迫使他为日本侵略者服务,都遭到严词拒绝,始终保持民族气节。

抗战胜利后,他坚持反对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的立场,参加北平地下党组织的活动,认识到:未来的中国一定属于中国共产党。他撰写了《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致友人书》等文章,在北平和天津知识界引起轰动,对国统区的民众,尤其是知识阶层和法学界人士震动很大。毛泽东1946年9月22日写给他的信中说: “今日阅悉专著《余为何参加中共工作》,义正词严,足以壮斗士之志,夺奸邪之魄”,毛泽东告诉他,此文“拟付《解放日报》发表并广播全国。蒋军正大举进攻张垣,拟请先生来延安共策工作之进行”。不久,他一家8口,从北平到达延安。1946年12月,经毛泽东和刘少奇介绍,中共中央直接批准他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并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他在起草解放区的《宪法》、《婚姻法》、《土地法》等法律时,经常当面请示或书面报告毛泽东。1947年1月16日,毛泽东致信给他,说: “从新的观念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同年7月13日毛泽东又致信他说: “立法工作是一新部门,得兄主持,日起有功,是大好事。”

1948年,华北大部分地区解放,建立了华北人民政府,他当选为政府委员兼华北高等人民法院院长。1949年3月,他列席了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52年任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法制委员会法规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从1955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顾问。他是政协第一、二、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理事会理事。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机《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国人民政治协0议共同纲领》等。

他一生勤奋好学,通晓日、英、德等国语言文字,为了研究苏联的法律,在花甲之年还刻苦学习俄语;既精通民法,又精通刑法,为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作出了贡献。

1959年5月14日在北京病逝,终年72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撰联挽他: “单骑突包围,解放旗开,公来独早;兆民齐跃进,共和国建,灵其永安。”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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