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效骞(1903~1972) 商州人。九岁入私塾读书,十五岁上高小,十八岁毕业后随舅父做小生意。民国13年(1924)经人介绍参加杨虎城部队,曾入陕北安边堡十七路军教导队和洛阳冯玉祥部教导团学习,担任过班长、排长、连长、西安警卫团特种兵营营长、副团长等职。民国16年(1927)至民国17年(1928)在鲁豫参加过北伐战争。民国24年(1935)5月,因商县保安团副团长王绍武被哗变部下打死,部队陷入混乱之中,被陕西省保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虎城将军委派回商县任保安团副团长。次年4月回西安,担任绥靖公署参议。此间,参加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西安事变”和平解决,杨虎城将军-出国,他请假回家。一年多后,又回到原部队,担任新35师孔从洲 旅副官主任,在中条山参加抗日战争。抗战期间和八路军经常接触,关系融洽,加之军长赵寿山给部队订有《新华日报》,部队里还有从延安学习归来的人员,在这些接触中,使他的思想起了变化,对共产党员有了新的认识,产生追求进步的愿望。抗战结束后,任第四集团军总部参谋的张效骞于1946年5月在河南巩县随 孔从洲起义,不料在过黄河时被国民党部队冲散,他流落在河南郑州、洛阳、南阳一带。1947年被孔从 洲和汪锋派回商县做地方武装的反正工作。国民党地方当局侦知他的活动后,便下令逮捕他,他提前逃往乡下 隐藏。国民党当局恼羞成怒,拆毁他家房屋十四间。1948年冬,他与李世华、刘文荣的起义部队一起到陕南军区。1949年7月随三分区部队解放商县。商县解放后,张效骞历任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常委、商县人民政府委员、商洛专署抗美援朝委员会委员、中苏友好协会副理事长、土地改革委员会委员、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委员、公债推销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做各界人士的工作,为新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1959年任商县政协副主席。“文革”中以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等莫须有的罪名而被撤销一切职务,开除公职,交群众进行批斗,受到破孩。1972年12月病故。粉碎“-”后,1978年11月9日,中共商洛地委对张效骞的错误处理彻底平反,恢复了名誉。
张效骞
[近现代] 公元1903年-公元197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