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华,字时美,号白溪。郯城县人,明正德五年考中举人,正德九年考中进士。初任江西吉水县知县。历官大理寺右寺丞、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他刚直不阿,不畏权贵,曾上疏弹劾宠臣武定侯郭勋,直声震于朝廷。后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地方、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他同情百姓疾苦,敢于为民请命,终因触犯朝廷权臣而罢职归里。他工诗能文,曾写下许多赞美家乡山水的诗歌。所撰《山西奏议》、《樵枚琐谈》、《摄心录》、《双槐解》、《穿杨中的说》等文,短小精悍,论理明快,风格刚健,流传于世。据清乾隆《郯城县志》和都堂族系《张氏族谱》等史料记载,张景华在朝为官期间,清正廉洁,政绩卓著,至今被《山东通志》列为“历代名臣”,其率众开挖白马河,时间可追溯到明嘉靖十九年辞官归乡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