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保(1897年-1984年)女。湖北人(生于安徽芜湖)。原名张毅。1918年起,先后在汉口裕华纱厂、泰安纱厂当工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泰安纱厂工人纠察队女队队长、武昌纺织工会女工委员、中共湖北省委妇委书记、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常务、中共中央妇委委员、全国总工会女工部部长。1943年到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后任中共中央妇委委员,东北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女工部副部长。在第五、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均被选为全国总工会执委。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武汉市总工会副主席,中南总工会筹委会女工部部长,中南纺织工会主席,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第七至九届执委,全国妇联第一、三届执委。1984年11月病逝于北京。著有《张金保回忆录》。
人物年表出生于安徽芜湖一个船工家庭。早年生活在芜湖。
1918年起,先后在汉口裕华纱厂、泰安纱厂当工人。1925年参加革命工作。
1926年春在泰安纱厂加入秘密工会并参加 斗争。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武汉纺织工会女工委员,参加支援北伐军的斗争。北伐军占领武汉后,任中共硚口区委委员兼妇女部部长、泰安工会妇女部部长和纠察队队长。
1927年春,在蒋先云主持的工人武装训练班受训。同年4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大会主席团成员。6月至7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三届执行委员会福利部部长。大革命失败后主动联络失散的中共党员,寻找党的组织,坚持地下斗争。
1927年8月后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福利部部长。后因工贼告密被捕。不久越狱脱险。同年12月至1928年3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妇委书记。
1928年在中共六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同年7月至11月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
1930年参与领导湖北省总行动委员会工作,分管纱厂。同年9月至1931年1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30年9月至1931年7月任全总女工部部长。
1931年1月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同月出席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反对王明“左”倾错误领导,被开除党籍。
1933年1月在上海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后解往南京,在狱中坚持斗争。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获释,后赴晋东南参加抗日工作。
1943年12月到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参加整风学习。
1944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恢复党籍,1945年4月经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决定恢复中央委员职务。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9月至1946年10月任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委员。
1947年4月任中共旅大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1948年7月出席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8月任东北职工总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妇女部副部长。同年8月至1949年9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
1949年3月出席全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后随军南下。同年6月至1950年6月任武汉市总工会筹委会副主任兼女工部部长。
1949年8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
1950年3月至1953年1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1950年7月至10月任武汉市工会副主任兼女工部部长。后任中南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1953年1月至1954年11月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委员,中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女工部部长、基层视察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第七、第八、第九届执委,全国妇联第一、第三届执委。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五大代表,第六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