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甸

[清] 公元1655年-公元1726年

余甸(1655~1726年)

余甸,初名祖训,字田生,又字仲敏,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生于福清县,后移居福州南台钓龙台畔。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进士,福建巡抚张伯行聘他主持鳌峰书院,每事多向他求教。福州知府周某因案被人控告,后因丁忧免究,周疑被余甸排斥,心怀怨愤。

余甸后知四川江津县,适周丧服期满为知府,江津县在他管辖内。余甸带一仆上任,每早起必坐堂,有民告状者,余甸即据案情轻重,秉公问案处理。他常与诸学生诵说文艺。江津县所收赋税,立即全部交库,分文不入私囊。知府周某得知,为之改容致敬。大将军年羹尧总督四川时,用兵西陲,财政大量支出,加正税、贩私茶,军费犹不足,因而多额外加税。年羹尧曾3次下公文至江津县,余甸皆不照办。年又令使者持印文至江津令其速办。公文自早到县,迄晚犹无回音。使者大怒哗噪。余甸因此开门坐正堂,令擒使者将其反缚,众衙役不敢动手。余甸亲自推使者伏地,欲加痛打,县丞主簿等为使者告哀,余甸乃令释缚,押侯处理。次日,使者索讨原文,余甸斥说“还报总督年大人,我无子,闲门待劾。原文已从别路付二三好友矣。”使者返总督衙门回报,年羹尧说“余甸乃人民所拥戴的人,劾之必失人望。”不十日,余甸名闻京城。因召入京,升为吏部主事,每事必亲自办理,出入封闭其室,自佩钥匙。他掌管选拔人事两年中,许多权贵、富人要求速仕者,多为余甸所阻,因此,余甸为人所忌,不能自安其位,自请辞职。

后在丁父忧孝服期满,河督陈鹏年推荐他赴任山东衮济道,百姓闻余甸到任,都争往讼狱。及陈鹏年死,齐苏勒继任,以河工事参劾余甸,士民相随听审者千余人。齐苏勒巡工到余甸处,父老结采持香在齐船前叩首,请齐上岸受民众瞻拜,众人拥齐苏勒坐轿至广场,广场聚集万余人,四面环拜,投香于地大呼“还我余公,吾民万代感激。”齐苏勒大惊,下轿劝谕,并写奏疏示众,以安民心,百姓乃散。

雍正帝闻讯,立即召见余甸,并对朝臣说“我又得一直臣矣。”余甸遂升任山东按察使,他带二仆,买驴上任。他怜囚徒衣食不足,即酌取商人岁送款三分之一为救济款,修固牢狱,兴建学宫、书院,集诸生讲学。逾年,入京为顺天府丞,尽力革除以前不合理规章。后因所属一知县-案发,余甸以失察罪免职。

余甸回到福州后,建筑“葭湄草堂”,著书其中。余甸为官屡起屡跌,但直声震天下。他的文章书法亦冠绝一时。清雍正四年(1726年),余甸病逝,享年71岁。所任地方人民皆相聚哭奠。

同年(公元1655年)出生的名人

舒穆禄·徐元梦 (16551741)清朝大臣 黑龙江
吴世焘 (16551723)江苏省扬州高邮市
汪份 (16551721)江苏省苏州
李煦 (16551729)汉军正白旗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

同年(公元1726年)去世的名人

汪森 (16531726)浙江省杭州桐庐
费金吾 (?~1726)浙江省湖州
孙应琏 (16631726)湖南省长沙市浏阳
陈鹤龄 (?~1726)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
冯谦 (?~1726)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
林皋 (16581726)福建省莆田市

[余姓]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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