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公超,1904年10月20日出生于江西九江,1918年入天津南开中学。1920年赴美国留学,获麻省赫斯特大学学士学位。后复转赴英国,1924年获剑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离英后,再赴法国巴黎大学研究院研究。1926年归国,任北京大学英文系讲师。1927年春参与创办新月书
店;同年任暨南大学外国文学系主任、图书馆馆长,并兼吴淞中国公学英国文学教授。1929年任清华大学外国文学系教授。1935年复任北京大学英文系讲师。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随校南迁。1938年5月,任西南联合大学外国文学系主任。1941年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国际宣传处驻马来亚专员。1942年2月,回国至重庆。后奉委为中央宣传部国际宣传处驻伦敦办事处处长,1946年返国。1947年3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参事兼欧洲司司长;7月任外交部常务次长;12月任庆贺缅甸独立特使。1949年1月,任外交部政务次长;3月代理部务;5月任外交部部长。
叶公超后去台湾。1950年2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5月兼“侨务办委员会”委员长;8月任出席联合国第五届大会首席全权代表;同年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952年9月至1957年8月,连任出席联合国第七、九、十一、十二届大会首席会议代表。1954年5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1958年8月,调任“驻美国全权大使”。1961年11月免职,复任“行政院”政务委员。1962年秋,任故宫、中央两博物院常务理事。1965年12月,任国立故宫博物院管委会常委。1978年聘为“-”资政。1981年11月20日病逝于台北荣民总医院。终年77岁。著有《介绍中国》、《中国古代文化生活》、《英国文学中之社会原动力》、《叶公超散文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