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确

[明] 宋朝宰相 公元1037年-公元1093年

蔡确(1037年—1093年),字持正,泉州郡城人,北宋大臣,哲宗朝宰相,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支持者之一。举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进士,调任邠州司理参军。韩绛宣抚陕西时,见其有文才,荐于其弟开封知府韩维属下为管干右厢公事。

蔡确,字持正,是泉州晋江人,小时候,父亲蔡黄裳因故被宰相陈执中-,而上表辞官。一家人流落在陈州。蔡确有智慧,崇尚气节,不拘小节。中嘉祐四年进士,调任邠州司理参军,因受贿被告发。陕西路都转运使薛向巡视各地,想治他的罪,见他仪表秀伟,召他谈话,认为他很不寻常,反而更加称赞他。

韩绛任陕西宣抚使时,看到了他写的诗,诗中称赞韩绛是[儒苑昔推唐吏部,将坛今拜汉淮阴]。韩绛认为他很有才干,于是把他推荐给自己的弟弟开封府知韩维,被任命为管干右厢公事,不久韩维因被杨桧-而去职出外,由刘庠接任开封知府。旧制新知府上任,衙中从官当行庭参之礼,即文武-趋步进官厅,向新知府跪拜。如果是文官,知府就站着接受。若是武职,则要自报官衔姓名,知府坐着受礼。蔡确不肯行庭参之礼,刘庠责问他为何不行礼。蔡确说“为什么要庭参?”刘庠说道“百多年来有这样的先例”。确曰“唐朝时藩镇的掾属都是节度使自己征辟的,因此才有庭参的礼仪。如今同朝为臣,在陛下一同侍奉皇帝,虽然是先例却也不能再用。”于是请求解除官职。

王安石推荐蔡确为三班主簿,又因为受到邓绾的举荐,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熙宁六年(1073年),开拓熙河,挪用了军费。秦州主帅郭逵-他的罪状,朝廷下诏让杜纯查案,得到了确实证据。王安石认为他所言不实,又派遣了蔡确,蔡确奉命办案,为陈述了冤情。王安石依照惯例乘马入宣德门却被卫士打下了马,王安石请皇帝依法处置。蔡确上疏谈论王安石的错误。加直集贤院,迁侍御史知杂事。

范子渊疏浚黄河工程,知制诰熊本巡察后发现不对劲,被范子渊-,蔡确-熊本党附文彦博,熊本被罢黜,蔡确代替他为知制诰、知谏院兼判司农寺。三司使沈括拜见宰相吴充谈论免役法在两浙实行不利于民,应当加以更易。蔡确上疏-“沈括身为近臣,既然眼见朝廷的法令有不当之处,却不公开说出来反而在私底下告诉宰执大臣,他这是觉得王安石罢相了,新法就可以动摇了。”沈括括因此被贬黜为宣州知州。

相州有三个人以“劫盗杀人”的罪名被判处死罪。但审刑院经过复查后发现这是个错判的案子,两名从犯不应当被判处死罪。但此时从犯都已经被处决了。此事牵连到了审理此案的相州观察判官陈安民,陈安民的亲姐姐是文彦博儿子文及甫的母亲,文及甫是左相吴充的女婿。于是陈安民为了消灾弭祸,一面让下属用钱贿赂大理寺上下,一面让文及甫请吴充之子吴安持帮忙。蔡确认为事关大臣,不是开封府可以了结的,于是移交给了御史台,杜绝了官官相护的官场人情。后来,右相王珪力荐蔡确参与治狱,史书说他“锻炼成狱”,成了他被污为0臣的证据之一。

擢御史中丞、领司农寺,史载,新法中的“常平、免役皆成其手”。拜参知政事,左相吴充想改变新法,蔡确不让,举萧规曹随例,说新法为“今陛下所自建立,岂容一人挟怨而坏之。”[6-7]

元丰五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神宗元丰改制,此为右宰相官名即次相)。当时富弼居住在西京洛阳,上疏说蔡确是小人,不可以重用。当初议定官制时,大致是仿照《唐六典》,不论事情大小,都由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三省分班奏事,权归中书省。蔡确对王珪说“您任宰相这么长时间,必然是中书令。”王珪深信不疑。蔡确却对皇帝说“三省的长官位高权重,不需要设置长官,只需要让左右仆射分别兼任两省侍郎就可以了。”皇帝认为他说的很对。因此蔡确名义上是次相,实际上却大权在握,王珪虽然是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神宗元丰改制,此为左宰相官名即首相),但也只能拱手听命罢了。帝虽然按照顺序任命王珪、蔡确为相,却不加以礼重,多次因为小错对他们处以罚金。每次受罚就去宫门谢罪。宰相受罚金并去宫门谢罪,是前所未有的,人们都认为这事可耻。

哲宗即位(1086年),转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左相),时宣仁太后(安徽蒙城人)垂帘主政,引北方大士族代表韩缜(韩绛弟)为右相,并用韩缜两个侄子为列卿,与蔡确相抗衡。担任神宗的山陵使时,灵车出发的前天晚上,他不在外住宿,在路上又不侍从。回来后,还不请罪。御史刘挚、王岩叟接连-他,说蔡确有十个应该罢职的理由“在熙宁、元丰年间,冤假错案和苛政,蔡确由头至尾都参与了。到如今才对人说‘蔡确当时哪敢说什么!’他的意图是想巩固自己的地位,反把过错归于先帝了。”接着,保守派陆续返朝廷,司马光、吕公著被任用后,要全面废除新法蔡确不让,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说那是自己建议实行的。但是,他终单拳难敌众手,元祐元年闰二月,被罢为观文殿学士、知陈州(今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第二年,因他弟弟蔡硕的事被削夺官职,转任安州(今湖北安陆),又转任邓州(今河南省邓州市)。又因《游车盖亭》诗语涉讥讪朝廷而被追贬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后卒于贬所。

绍圣元年,冯京去世,哲宗临奠。蔡确的儿子蔡渭,是冯京的女婿,在丧礼上向哲宗诉冤。第二天,哲宗下诏恢复蔡确为正议大夫。二年,赠太师,谥曰忠怀,派使者保护他的棺椁下葬,又在京城赏赐宅第。崇宁初年,配飨哲宗庙庭。蔡京请徽宗书“元丰受遗定策殊勋宰相蔡确之墓”赏赐给他家。蔡京和太宰郑居中不合,郑居中因遭家丧而离职,蔡京怕他被重新起用,郑居中是王珪的女婿。当时蔡渭改名为蔡懋,蔡京让他重管先前的政事,来阻止郑居中,于是追封蔡确为清源郡王,皇上亲自书写他的碑文,立在墓前。蔡懋被升为同知枢密院事,蔡确的二儿子蔡庄为从官,蔡确的弟弟蔡硕,被赠为待制,他的女儿都被超升封爵,众女婿都当了官,贵宠震动当世。

宋高宗即位后,下诏列举群0的罪状,追贬蔡确为武泰军节度副使,把蔡懋流放到英州,把给蔡确的一切恩惠全部削夺,天下称快。

蔡确为人尚权谋,又是王安石变法的中坚人物,特别是王安石罢相后,“凡常平、免役法皆成其手”。因此,《宋史》将其列入“列传·0臣”。其人在位时,用权谋打击政治对手,失势后自然遭到对手政治报复。是政治斗争中的一个失败者。

历史作用

在王安石罢相,神宗动摇的情况下,新法在元丰年间还能够推行,这同蔡确等变法派坚持变法立场,维护变法成果,敢于斗争是分不开的。

虽然“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之政”,元丰之政对大地主、大贵族作了一些妥协,但仍作了一些兴利除弊的变更,这些变更有利生产的发展。因此这个时期曾一度出现社会较为安定的局面。《续资治通鉴》卷七十七载元丰六年河北转运使吴雍奏称“见管人粮、马料总千百七十六万石,奇赢相补,可支六年。河北十七州边防大计,仓廪充实。虽藉丰年,实以吏能干职”。可见元丰间,生产确实得到一定的发展,吏治也较为清明。

我们还可以从闲居金陵的王安石诗作,如《歌元丰》、《元丰行示德逢》等,所反映的情况,窥见一斑

“歌元丰……麦行千里不见土,连山没云皆种黍……百钱可得酒斗许,虽非社日长闻鼓……乘兴欹眠过白下,逢人欢笑得无愁。”

“……三年五谷贱如水,今见西成复如此。元丰圣人与天通,千秋万岁与此同。先生在野固不穷,击壤至老歌元丰。”

即使怀疑王安石或夸大其词,-;然而没有一定的事实,诗人是无法写出这样的颂歌来的。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评价历史人物应着重视人物在关键性的历史活动中,对历史的发展究竟起了什么作用?蔡确关键性的历史活动是支持变法,坚持变法,维护变法成果。在他秉政时期,生产得到发展,社会相对安定。因而他是推动而不是阻碍历史的发展,我们应予以肯定。至于个人作风如何,对历史人物来说,不是主要的方面。还要看到宋以后封建社会史学家总是以道学标准去衡量人物的忠0优劣,他们历来以道学的门户之见,对变法派肆加挞伐、诬蔑之词,尤所不免。这绝不应阻碍我们今天对历史人物的公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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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巷

蔡确生于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其府第在今泉州鲤祝穆《方舆胜览》赞颂泉州人文之盛,“四六句”一目有句云“欧阳(欧阳詹)之后,六人亚魁虎榜;曾公(曾公亮)以来,四相辅治龙池。”蔡确即“四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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