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哲濬(1892-1987),湖南宁乡人。1910年考入清华学堂的前身游美肄业馆,1917年从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国耶鲁大学攻读文学和法学,并获得文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随后入华盛顿大学学习国际法,获法学博士学位。1925年秋回到中国,担任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河北大学法律系以及北京法政大学教授。从1927年起,向哲濬又先后出任司法部和外交部秘书,最高法院检察署首席检察官和最高法院湘粤分庭首席检察官、苏州地方法院院长,上海第一特区地方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
1945年10月抗日战争胜利后,远东盟军总部在组建国际军事法庭的过程中,向中国政府要求派遣一位精通英语、有英美法和国家法知识背景的法官。中国政府就决定选派向哲濬出任此职。但向哲濬考虑到起诉惩治战争罪犯,检察官的责任可能更为重大——尽管其许多工作是默默无闻的,加上年龄等因素,故他推荐了其清华大学出身的师弟、同样有着英美法知识背景、精通英语的梅汝璈出任法官,自己则担任了检察官一职,并且在组建富有战斗力的中国检察组,广泛收集各个战犯的罪证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1948年底,艰苦卓绝的东京审判结束后,向哲濬回绝了国民党政府让其出任台湾“最高法院首席检察长”的任命,回到祖国大陆,先后在上海大夏大学、东吴大学担任大学教授。1952年院系调整后,又先后在复旦大学法律系、上海社会科学院担任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1960年担任上海财经学院教授兼外语教研室主任,1965年退休。向哲濬于1987年8月31日逝世,享年9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