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华(1878-1951年),号君实,本县大陈石碧(今属八甲镇)人。生于清光绪四年(1878年),其父吴汇川为方便子女入学,乃迁居春城。英华在阳春书院读书,每天鸡鸣起床,深夜才歇,深通经籍,卓有文名,参加肇庆府试考取国学生员(秀才),年仅14岁。继赴省城就学,光绪二十三年参加广东乡试,被录取为副榜第一名,年仅20岁。因才华卓越,在穗名噪一时,是清末民初间本县最出众之士。
废科举后,进广东法政学堂攻读,宣统元年(1909年)毕业,成绩优异奖授副魁,并授予候补知府,签发广西梧州候缺。辛亥革命成功,清朝封建统治结束,故未曾到职。辛亥年(1911年)12月,广东省临时参议会成立,阳春旅省公法团推举吴为代议员,并被推为秘书长。民国2年(1913年)吴以学识文章为世人敬重,被任命为广东公立法政学堂校长。对培养广东省法律人才有一定贡献。民国3年出任广东高等审判厅厅长。民国4年袁世凯窃国称帝,袁曾遣人许以高位拉拢吴,他不满袁氏所为,毅然辞去厅长职务,与友人到南洋马来半岛等办锡矿。民国5年袁氏垮台,吴旋即归国在广州执业律师,于广东司法界声誉甚高,故业务甚盛,被称广东三大律师之一。
20世纪30年代初,英华发起设立广州阳春会馆,集资购置房舍于万安里南约,以庇留穗就读的阳春贫苦学生。曾捐资毫银500元给阳春博爱善堂作赈济基金,购买精本丛书《四部备要》赠予县立图书馆,购买《万有文库》全套赠予县立中学,其对邑中勤敏好学的青年学者,尤能多所奖掖。
抗日战争时期,吴随高等法院撤离广州,继续在恩平执业律师。民国14年(1925年)被推举为《阳春县志》总编,民国30年转回县考察,将《阳春县志》重加修订。其关心阳春文化事业,乐善好施之心,老而弥笃。1951年病故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