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绍文(1898—1985),又名丕烈,刘峁塬乡武渠子村人。自幼读书,毕业于定边县高等小学。初从事教育工作,民国17年(1928)始入政界,历任民国定边县教育局会计、三区区长、联保主任、县财政科科长、三山塘民团团总等职,后辞职在县城经营磨坊。
民国25年(1936)定边解放后,参加革命工作,后任县合作社营业部主任、三边专署二科副科长、专署办商店经理、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民国36年(1947)县城失守后,定边县政府迁驻张崾崄,一度经费极端困难,绍文将家中多年积蓄的银元一罐捐献组织。此事,后来在他被冤枉而锒铛入狱,直至辞世,从未提及过,更没有要求政府给予偿还。
新中国建立以后,绍文任县联社主任,后任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县里党和政府一直以民主人士对待。1964年,因本县与甘肃白银市、宁夏中卫县“协作”中的一些经济责任而重新翻出绍文年轻时在国民党供职的老事(参加革命时均做过交待和结论),逮捕下狱,关押审查5年有余。1970年以-分子释放出狱。1979年复查,以无罪给予平反复职。1981年6月离职休养,1985年7月病逝,享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