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炳文(1898~1971)字耀升。陕西长安人。少时在户县苍溪小学堂和三原渭北中学求学。中学毕业后考入西安讲武堂,1924年5月赴广州入黄埔军官学校第一期学习。同年12月结业留校,先后任第三期校长办公厅中尉副官、第四期步科第一团第九连连长,后升任营长、团长,参加了东征战役和北伐战争。1930年杨虎城主陕时回陕,任省会-局长。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任第四十六军第二十八师参谋长兼陕西省防空司令部参谋长,后升师长、军参谋长和秦岭守备区司令。1940年9月任第三十六军副军长。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调任第十六军副军长兼北平警备区副司令。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第三天,魏上古北口巡查部队,一个拒不放下武器的日本军官手握长刀向他劈来,被他的侍从官挡住,缴获了长刀。这把长刀上刻有“南京之役杀107人”字样。据被俘的日本军官供认,此刀原为-时率先进行杀人比赛的日军少尉向井敏明所有,共砍杀中国百姓470人以上,是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的铁证,魏一直收藏在身边。1948年晋升陆军少将衔,次年任第十八绥靖区(宝鸡)副司令官、陕西省学生总队总队长。曾捐款修复战时被破坏的户县苍溪小学。1950年去台湾,1954年以无职军官退役,在家种菜、养鸡,以补九口之家生活所需。后又被当局任命为台湾“-”参议。1971年6月20日去世前,他将那把日本长刀交给其夫人魏常莲。魏常莲临终前托子女将长刀交给台湾“国军”历史文物馆,成为日军-中国人民的重要物证。
魏炳文
[近现代] 公元1898年-公元19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