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力,原名博纲,又名章明,清宣统三年(1911)生于长汀新桥乡。民国十八年(1929)八月,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参加汀东农民-,表现突出,被选为汀东代表。出席闽粤赣三省共青团代表大会。二十一年(1932)五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汀东县、福建省苏、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任巡视员。
民国二十三年(1934)十月,王光力参加二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后,曾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土地部副部长,中央组织部调查统计科科长。抗日战争爆发后,积极要求到敌后抗日根据地工作,曾任中共河南省委地方工作科科长,陂孝中心县委书记,豫南地委书记等职,为巩固和发展鄂豫边区革命根据地做出积极贡献。解放战争时期,曾任北上干部队队长。后随刘(伯承)、邓(小平)大军挺进大别山,任后勤部分队政委、新县县委书记。在新县打开局面,出色地完成坚持斗争的任务。
建国后,王光力曾任河南省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检察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同时,曾任中共河南省委第一、二届委员会委员,省五届人大常委、省民政厅顾问,长期从事政治工作,对政法战线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创造了丰富的经验,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出了积极贡献。
1982年11月21日,王光力在河南郑州病逝,终年7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