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启芳(1894-1961)字哲先,又字哲轩,号蛰轩,辽宁盖平人,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生。1902年人私塾。
1905年入日本小学,后改入熊岳公立两等小学堂,1908年毕业;同年入奉天省立两级师范学堂附属中学。1912年入南京民国大学。翌年,转读北京国民大学(后易名中国大学)商业预科。1916年兼任民大附中英文教员。1919年10月,应文官高等考试,分发北京政府财政部烟酒事处所实习。旋赴美国留学,初入加州大学研究院,研究经济学、财政学、后转伊利诺大学,习经济学。1923年返国,任中国大学经济系教授,兼华北大学教席。1925年任商务印书馆奉天分馆经理,兼理吉、黑两省支馆业务。
1926年兼东北大学教授。1928年任东北大学法学院院长。治东北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成立,调任机要秘书。1930年9月,任天津市政府社会局局长;10月任天津市市长。1931年1月,兼接受天津比利时租界专员;3月免市长职务,旋调充东北行政长官公署地亩管理局局长。1932年1月,国民政府聘为国难会委员。1934年任江苏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1936年6月,任江苏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9月兼保安司令。1939年7月,任国立东北大学校长;9月任-青年团中央监察会监察。1943年2月,任-青年团第一届中央监察会监察。1946年11月,当选为制意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10月免东北大学校长职。1948年任财政部顾问、教育部教育委员会兼中央大学教授。1949年去台湾,任“国立”编译馆编译委员,兼《-》杂志编务。1957年9月,任东海大学经济系教授兼主任。1961年2月28日病逝。终年67岁。
个人著作著有《经济学》、《蛰轩词草》。译有《美国市政府》、《经济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