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岳,原名玉春,河南济源王屋乡人,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月出生。民国27年(1938年)6月参加革命,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晋豫边区抗日游击队班长、八路军新一旅保卫科侦察组组长等职。民国29年后,任县-局长、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民国38年3月,随军南下福建。
1949年10月3日,为首任霞浦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12月,当选为县首届各界人代常委会副主席。翌年,兼任县农会主任、县总工会主席。任内在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土地改革等运动中,作出重要贡献。
1952年3月,升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兼县人民法院院长。8月,接任县委书记。9月,兼任县第二届各界人代常委会主席。他身兼数职,领导区乡干部发展互助组,试办初级社,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培养出杨成琴、王友栋互助组,韦成灼、施干波科技种田等一批典型。1954年2月,他带领机关干部和苗圃,营造杉木、马尾松纯林带5250亩。
同年2月,他升任福建省卫生厅副厅长兼党组副书记,仍十分关心霞浦地方建设,曾两次莅临霞浦检查指导。1963年2月27日,因病逝世,享年59岁。临终前嘱咐将遗体献给医疗事业。逝世后,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确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