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兰,字香斋,别号恒甫,1881年出生,法库县叶茂台镇叶茂台村人。其祖父李东文热心于村里的公益事业。其父母在其年幼时病逝,李友兰与其弟、妹四人,均由其祖父母抚育。李友兰13岁时被其祖父送到新民县巨流河村私塾读书。李友兰刻苦攻读,成绩优异,颇得塾师的赞扬和同学们敬慕。清末兴办学堂时,李友兰考入奉天省城师范学校。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
1912年,李友兰转入政界,任奉天省议会议员,不久被选为议长。接着又被任命为洮昌道尹(辖17个县)。在任职期间,廉洁奉公,为民谋利,除暴安良,治道有方,颇受人民的赞许。李友兰每次回家探亲时,总是在村外下车,步行进村,先探问邻里乡亲,然后才回自家。李友兰对家乡的教育事业十分关心。1928年春,李友兰带头筹款,创建了叶茂台小学校(今叶茂台中心小学前身)。
1919年至1927年夏,李友兰曾先后任中日合办的鸭绿江采木公司理事长和中日合办的本溪湖煤铁公司总办。在职期间,对涉及中国主权的有关问题,均能据理与日方进行交涉,表现出了应有的民族气节。
1927年秋,李友兰被调任东三省官银号总办。1929年,任安东海关监督。
“九一八”事变后,李友兰回到沈阳。1931年9月,日本关东军授意,成立沈阳地方维持委员会,任命袁金铠、李友兰等9人为委员。李拒绝为日本侵略者效劳,发表声明退出由日本人授意成立的沈阳地方维持委员会。不久去天津,后又转到北平隐居,改名李恒甫。此后,李友兰一直在家中闲居,从不参加社会上任何活动。
1950年,李友兰因病于北京逝世,终年69岁。
叶茂台村叶茂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