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高级法律顾问刘哲,男,1962年8月生,合阳县坊镇乾落村人。中共党员。1978年至1981年在坊镇中学学习,1981年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85年7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7月以优异成绩考入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1988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1988年至1997年,在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商法教研室工作。1997年9月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学习,2000年7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毕业后2000年至2004年,在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法律部工作。2004年至今,在中冶集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工作。历任讲师、法律主管、法务经理、高级法律顾问。曾兼任的社会职务有陕西省法学会会员、司法部《法律文献与信息研究》杂志和记者。
在西北政法学院任教期间,认真钻研教学科研,理-底扎实,学术思想新颖,深受学生欢迎。1993年6月在云南昆明参加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研讨会,撰写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被大会选为首篇宣读论文,并收入论文集。1995年,在学院举办的课堂教学比赛中获教学优秀奖。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博士研究生期间,1999年9月,被学校选派参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出席的全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高级研讨会,1999年12月被学校选为学生代表在人民大会堂聆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所作的关于高等院校改革的重要讲话。博士学位论文《电子资金划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获得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终身荣誉教授王家福的好评。
在中信集团公司及中冶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合同审查及起草、项目谈判、审查修改公司章程、知识产权事务、公司规章制度修订、纠纷处理及诉讼、银行上市改制、企业清算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审查英文合同,用英语进行交流。参加的重大合同项目有中信华南集团大小马站项目合同起草、与交通银行谈判(项目金额人民币12亿);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乌兹别克斯坦电力机车项目合同审查(英文,合同金额1亿美元);中信实业银行上市改制工作(项目金额人民币100多亿);中信公司与奥迪斯(OTIS)电梯公司转股协议审查(合同金额人民币1亿元);中信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与美国南加里福尼亚大学合作协议(英文);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与缅甸政府化工项目总承包合同(英文,项目总金额2亿美元)、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与金川集团公司镍熔炼总承包合同(项目金额人民币15亿)等。参加代理的诉讼有中信公司诉经济管理出版社、人民大学博士生王志强等著作权侵权诉讼代理一审、二审(胜诉);中信公司诉太原北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代理(胜诉)等,其中经济管理出版社、人民大学博士生王志强等著作权侵权一案引起北京媒体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
在任教、求学、工作期间,先后在《经济-丛》、《中国法学会民商法经济法年会论文集》、《海峡两岸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律师》、《法律文献与信息研究》、《经济管理》、《研究生法学》、《研究与动态》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近20篇,代表性的论文有《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论我国货币政策的法律完善》、《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担保公司债券法律应当为其正名》,其中发表在《海峡两岸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一文,系国内第一篇从法律无须度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论文,能够结合理论和实际,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引起大陆、台湾、香港等法学界的关注,得到中信集团领导肯定,也引起有关立法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重视。主要著作有(任主编、副主编、分主编、主要作者)《合同法教程》(法律出版社)、《经济法》(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现代企业法教程》(陕西人民出版社)、《商法教程》(法律出版社)、《公司法》(世界图书出版社)、《经济合同法》(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法律》(中信出版社)、《中国审判高级实务大全》(法律出版社)、《中国律师高级实用法律大全》(方正出版社),其中《合同法教程》为国家统编教材。
参加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有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德国驻华大使馆举办的“中德 法国际研讨会”、2000年科技部举办的“转基因产品与法律国际研讨会”2001年商务部与日本日中贸易振兴会举办的“中日公司法国际研讨会”、2002年国家经贸委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国际研讨会”、2002年代表中信公司参加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召开的有160多个国家代表出席的“国际商标协会”124届年会。
多次参加国家立法,主要有《国有资产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法》、《商标法》、《土地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在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讨论时,对金融机构境外监管和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能协调提出完善措施,受到主持会议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周正庆同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