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嘉,1918年9月出生于上海市,1939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4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10月崇明县二区区委民运工作队工作;1940年11月苏北海门启东县委随军工作队工作;1941年4月南通县石港区委组织科长、社会科长、区助理员;1942年3月苏中四分区保安处秘书;1945年9月东南行署公安局副局长、局长、行署副主任;1949年4月松江专区公安处副处长兼松江市公安局局长,同年8月常州专区公安处副处长;1951年2月后任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54年7月任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同年12月任苏州市委常委、秘书长;1959年1月任苏州市委常委、书记处书记;1962年8月任苏州市委常委、副书记;1965年因病离职休养;1973年任离休干部支部书记;1978年4月任苏州市革委会顾问;1979年任苏州市政协副主席;1981年1月任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4月离休;1996年12月享受正厅级待遇;2011年5月,经中组部批准,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12月12日在苏州逝世,享年99岁。
刘裕嘉
[近现代] 公元1918年-公元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