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翰(1693—1758)字含章,号铁楼,永宁州龙井村(今属百寿镇三河村)人。家境贫寒,八岁丧父,依靠母亲纺织、耕种而读书。少年刻苦自励,博览群书,成为当地名流。清雍正元年(1723)乡试举人,他与临桂县陈宏谋既是好朋友,又是同榜举人。次年春,两人去京城参加会试。陈宏谋是解元,又是小富人家。而刘经济拮据,且秉性耿直,疏于官场打点,遂不中。
雍正十年,刘授经南诏(今云南),在滇中六载,士子从之如云。后以母老辞归。乾隆四年(1739) ,刘新翰被选拔到武缘县(今武鸣县) 当教谕。七年,荐为秀峰书院主讲席。九年(1744),选为江南江阴县令。赴任前,母亲告诫“汝为政,公堂之上有三尺不生草之地,子民至此,心胆俱寒,切记不要冤枉好人,错杀无辜。”他署任江阴县四年,体恤百性,平反冤案。当地百性极为敬仰,名诗人袁枚称他为“江南第一好官”。
他在为官期间,亲历了官场的尔虞我诈,看到了官僚们的贪赃枉法,对当时社会产生了不满情绪,甘愿洁身自好。于是,在乾隆十三年辞官回家。二十二年,陈宏谋任两广总督时,以厚礼聘他出家做官,他坚决推辞,并寄这样一首诗给陈宏谋“昼锦恩威重,维桑属望深。
两江鲛鳄横,诸道虎狼侵。铁钺春秋笔,风霜天地心。他年思旧荫,千里戴棠阴。”刘长于吟诗,著有《谷音集》,他的诗语言晓畅,抒情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