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生于1915年,中共七大正式代表。1915年生于河北威县,1931年,在沧州市第一中学(原河北省立第二中学)读书,“九一八”事变后参加革命,1932年光荣入团,1935年入党,曾参加冯玉祥组织的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1936年后任北平西郊区区委书记、中共北平市委委员、农委书记。1937年任中共宛平县中心县委书记,在平西组织抗日游击队,后率部队开赴晋察冀抗日根据地。1938年至1942年分别任晋察冀第三特委书记、边区委员会委员,中共北岳区第三特委副书记。1943年赴延安,进中央党校学习,出席中共七大。
1945年至1949年分别任中共察哈尔省委副书记、察哈尔军区政委、省委书记。北岳区委副书记,豫西军区第二政委、豫西党委第二书记。开封市委副书记、警备区副政委。
1949年至1953年任河南省委副书记兼工人工委书记、政协副主席,中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部长。1952年至1957年任地质部副部长、党组书记。国务院三办副主任。期间地质部找到了我国第一座铀矿。1956年至1960年任三机部、二机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960年至1967年任二机部部长、党组书记。国防工业办副主任。在其主持二机部工作期间,为我国 做出了重要贡献。
1978年至1985年任河南省委书记、省长、省委第一书记、人大主任。1982年至1987年为中顾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