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衡

[清]

刘衡,字廉舫,江西南丰副贡,于1818年(清嘉庆二十三年)由教习升任博罗知县。刘自奉节俭,真心实意地做好本职工作。他一到任便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凡是群众的喜怒哀乐,风土利弊,都以家事看待。平时把钲(编者按钲,形似钟而狭长,有长柄可执,击之则鸣,一名丁宁)悬挂于堂上,等待诉讼的人敲击;刘一听到钲声,随即坐堂讯问。判断公正清明,不留尾巴。如果出外调查核实案件,随从的人都自己准备途中所需供给,绝不打扰当地群众。政务上推行保甲制,设义仓,重建养济院,让百姓休养生息。在任数年,群众佩服其身教重于言教。著述有《庸吏庸言》、《读律心得》等。

来源博罗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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