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1885-1944),原名朝禄,号菊坡,金牛胜桥乡岩刘(原属鄂城)人。少年就读于普通学堂,与宋教仁等参加反清组织“科学补习所”,后资助宋东渡日本。入两湖师范后,曾赋诗言志“徒劳口舌难为我,剩好头颅付与谁”。慈禧太后祝六十寿,他公开丑诋。武昌起义时,为《中华民国公报》,还积极筹设 局。他入则挥毫为文,出则荷枪巡哨。黄兴曾书赠一联云“上马杀贼,下马草露布;左捭持螯,右手执酒杯”。和议后,拒入段祺瑞政府供职。
1918年为《正义报》主编,因反对王占元而遭破孩,遂奔广州。1926年随国民革命军北伐,曾撰写《告武汉民众书》。后历任山东、安徽两省民政厅长、秘书长,湖北专员等职。有诗文及书画作品传世。
民国初刘复考取县知事,先后任四川省蒲江、金堂两县知事,历时5年。曾自撰对联“五年官比梅花瘦,一夜春随爆竹来”。蒲江县衙有口鱼塘,年可产鱼千斤,惯例供县官享用,刘复革此先例,将鱼打捞出卖,办理实业。回鄂后,刘复任《正义报》主编,极力反对军阀王占元,王占元悬像缉拿刘复,刘复-去广州参加革命。1926年,刘复随军北伐,围攻武昌时,撰写《告武汉民众书》。1927年,刘复任安徽省民政厅长,其时发生一重大案件涉及显要官员,犯官以20万金行贿,省政府其他成员主张缓办或轻办,刘复拒绝贿赂,秉公处理,后调任山东省秘书长。不久复任安徽省民政厅长。1933年回鄂,任湖北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次年赴南京,任内政部简任秘书。抗日战争爆发后,刘复任行政院非常时期服务团总干事,直至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