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记,1936年1月生,陕西省武功人。大专学历,1998年1月至2003年1月任第九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是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中央委员。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方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