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时(1908~1970) 大石坬村人。家庭贫农,少年放羊种地,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养成勤劳俭朴的作风。
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村委员、乡粮食委员。1936年8月,国民党对吴堡大围剿时,-自首-。1938年秋,恢复党籍。1940年吴堡解放,群众入股集资,政府补助,在李家沟成立起人民合作社。李被选为合作社主任,合作社经营了盐、碱、瓷器、煤炭、破纸和废铜烂铁的购销,兼营造纸、抽丝等小手工业,方便了群众,受到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他先后六次受奖,出席过绥德分区劳模会议。1943年11月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及模范人物代表大会上,朱德总司令在奖状上题写“给以领导合作社的模范工作者李全时同志”,毛泽东主席接见和招待了他。当时他领导的李家沟人民合作社和延安南区合作社的事迹一同刊在1944年陕甘宁边区出版的《历书》上。
1953年春至1958年底,先后任宋家川供销社和粮食购销站主任时,积极负责,爱护粮食和公共财物,被誉为“人民的好管家”。
1959年至1970年任高家庄公社财贸部长,麻塌子煤矿主任、县物资局副局长期间,继续保持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艰苦朴素的作风。
李全时同志工作三十多年,勤勤恳恳,始终如一,终因积劳成疾,医治无效,于1970年6月6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