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韶凤(?—1380),字致和,一字来仪(《明史》、《国朝献徵录》为“舜仪”),直隶滁州全椒县(今属安徽)人,官至兵部尚书、翰林学士。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朱元璋令乐韶凤制定全国性的统一声韵,用中原雅韵正之,取名《洪武正韵》。
元末,有经世之才,博学善写文章。元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春,至和州军门拜见朱元璋。秋,随义军从采石渡江,协助处理军务。
至正十七年(公元1257年),授江西行省管勾。
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掌起居注。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历任给事中、中书左司员外郎。不久,又升任兵部侍郎。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晋升为兵部尚书,与中书省、御史台、都督府共同制定“教练军士法”。秋,改授翰林学士,与承旨詹同一起厘考注释“先师乐章”,编集《大明日历》。
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撰《神降祥》、《神贶惠》、《酣酒》、《色荒》、《禽荒》诸曲,共三十九章,合称《回銮乐歌》。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三月,因当时语言过杂,旧韵多起于江南,朱元璋命令乐韶凤制定全国性的统一声韵,乐韶凤用中原雅音正之,取名《洪武正韵》。
因病去职,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起任国子司业。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升任国子祭酒。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以病致仕,不久去世。家族成员弟乐韶晖,曾任开封太守。
弟乐韶礼,曾任太常寺卿。
弟乐韶毅,曾任诸暨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