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凌汉(1896~1985)
柯凌汉,字梅初,潭头镇岱西村人,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出生。民国元年(1912)考入福建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攻读法律本科。毕业时因成绩优秀由学校资助赴日本留学,入早稻田大学深造,注重民法学。
民国5年,回国参加全国第一文官高等考试,成绩及格,从此进入司法界工作。先后在闽侯地方法院、福建高等法院分院、最高法院历任检察官、首席检察官、推事、庭长、院长等职务,还在福建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福建学院兼课,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和教学工作,对检查、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等有丰富经验。曾在南京《中华法学会会刊》、《法律评论》,福建《改进月刊》上发表10多篇法学论文,其中有对国民党政府立法与审判工作及行政措施提出改进意见,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
民国37年,辞去最高法院推事的职务,回福建学院任教。民国38年2月,任福建学院院长。7月,因病辞去院长职务。1951年夏,福建学院解散,法律系并入厦门大学,凌汉任厦门大学法律系主任。他学识渊博,讲课认真,条理清楚,博得学生敬仰。他还将研究心得写成《中华债-纲》、《中华物权-纲》、《民法物权》,内容简明、通俗、易懂。两年间重版五次,为当时国内出版的法学书籍所罕见。
1953年秋,厦0律系停办,凌汉回福州定居。他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先后当选为民革福州市委委员、民革福建省委委员,还担任政协福州市委员会委员、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委员,并先后任福州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政治业务学校副校长兼政法工作组组长、省政协政法工作组副组长等职务,积极从事促进祖国统一的大业。80年代后,福建省法学会成立,他被推举为名誉会长,还担任民革福建省委顾问、福建省律师协会顾问等职务。1985年8月3日,病逝,享年90岁。
岱西村岱西村岱西村位于石屏山东侧,是潭头镇西南最偏僻的山村。四面环山,地灵人杰,是法学大师柯凌汉的故乡。全村总面积2.97平方千米,现有村民393户,总人口1320人,旅居海外有483人,辖柯朱、下连、下厝、田中、水磨、郑朱6个自然村、9个村民小组。工业主要以针纺织业为主,产品有窗帘布、蚊帐、花边等;农业主要以经济作物为主,如白地瓜、芋头、生姜、甘蔗、水稻……